关于选聘68户已核销项目不良贷款清收代理律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选聘68户已核销项目不良贷款清收代理律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编号:SDDZ2023-99#
二、项目名称: 关于选聘68户已核销项目不良贷款清收代理律师项目
三、项目基本情况:
68户已核销项目核销时间均为3年以上,金额共计10.6亿,其中大公司13户,中小企业55户。为维护我行权益,更好的推进案件进展,尽快实现现金清收,现启动选聘68户借款纠纷案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的采购工作。考虑到户数较多,清收难度较大,拟选聘两家律所,故上述68户分两个包同时采购,每个包34户,具体项目详见清单。
四、费用预算及预算依据
1、参照省行相关标准,考虑到具体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难度,采购项目拟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相关费用预算如下:
(1)按照清收的进展情况支付风险代理费,通过处置抵押财产实际现金回收金额费率为3%;通过非抵押部分实际现金回收金额的费率,按照以下费率分段计付律师费:
清收到账金额 | 费率(通过非抵押部分实现清收) |
不足100万元 | 5% |
1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万元 | 4% |
500万元(含)不足1000万元 | 3% |
1000万元(含)不足5000万元 | 2% |
(2)本次律师风险代理费用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万元(单个包最高不超过9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额外支付费用。考虑到不良资产风险代理特殊性,本次合同期限2年,如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原服务内容及付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续签2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一)被邀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最近一次律师事务所年检通过;
(二)被邀请人具有相关资质,擅长处理银行法律事务,业务能力和专长在同业中优势明显;具备与审判及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三)被邀请人服务商自2021年1月1日(单份合同金额75万元以上,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案例,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四)被邀请人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被邀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中国银行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被邀请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在律师界有良好的声誉,近三年内未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内部管理规范;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六)被邀请人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被邀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被邀请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被邀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邀请人;
(2)与本被邀请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邀请人。
被邀请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被邀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邀请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被邀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被邀请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被邀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被邀请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十)被邀请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十一)目前与采购人不存在利益冲突或已解决利益冲突可被采购人豁免。利益冲突是指供应商及供应商总所、全国分所(如有)及上述单位的律师在采购人及采购人总行、全国分支机构(如有)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代理对方当事人;如存在利益冲突且利益冲突未解决的,采购人在确定供应商之前完成豁免工作,若供应商无法解决利益冲突且无法获得采购人豁免,则不能成为供应商。
(十二)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三)参加采购被邀请人授权人谈判时携带本单位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
★(十四)符合“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低碳产品”,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被邀请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的,将终止其被邀请人资格。在任何时候发现被邀请人提交的应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或成交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被邀请谈判人的责任。
六、发出采购邀请文件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每日9:00-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 7.1领取采购文件地点:东营市东四路奥林匹克花园21幢303会议室
7.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7.3获取文件方式: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2022年事务所年检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提供在律师界有良好的声誉,近三年内未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内部管理规范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提供具备与审判及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提供收费合理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作出利益冲突避免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8)提供擅长处理银行法律事务,业务能力和专长在同业中优势明显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10)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单份合同金额75万元以上,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案例(原件)。
供应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专家评委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1. 报送应答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2. 报送应答文件地点:东营市南一路270号三楼第三会议室
3.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 中国银行 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地 址:中国银行 ( 东营市南一路270号三楼第三会议室 )
邮 编: 257500
电 话: 0546-8928891 18766706672
传 真: \
电子信箱: dyjhcwb_sd@bank-of-china.com
联 系 人: 邵女士
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0546-7767679 18615988377
电子邮箱:sddezhong@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单位名称:山东得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银行帐号:8121601014210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