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东营分行选聘诉讼案件代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dydezhong 发布时间:2025-09-11 10:42:36 点击数: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东营分行选聘诉讼案件代理项目

二、招标编号:

SDDZ2025-41#

三、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

本项目涉及我行客户侵权责任纠纷两例案件,为了维护我行权益,拟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抗诉阶段包括听证、答辩等工作及抗诉后及或可能的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工作。

项目预算

参照省行及地方相关标准,考虑到具体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难度,此次采购项目按户付费,两例案件总金额不超过35万元。代理费用采用固定费用加风险代理模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部分固定代理费用,剩余费用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抗诉结果进行支付;若进入审判阶段,则根据判决结果进行支付。

项目分包情况:考虑到案件特殊性,为最大限度维护我行权益,加快项目推进,该项目分为二包进行采购,详情如下:

A包(案件一):固定费用加风险代理费用合计15万元。

B包(案件二):固定费用加风险代理费用合计20万元。

【标包划分:共分为2个标包。可兼投兼中。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人数量:每包不多于1

【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A包:15万元;B包:20万元

(一)采购流程:

    【发布招标公告--供应商提交报名资料--现场开标】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同时适用于A包、B包):

为保证采购的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我行拟采购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律师事务所提供证明材料并对有关事项做出承诺):

1、律师事务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优势,及相关法律领域工作经验,处理过一定数量有影响的金融法律事务;

2、委托事项所适用法律的相应法律执业资格且律师团队中至少有一至二名合伙人级别律师作为负责人;

3、律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

4、参与本项目的合伙人及主办律师应从事本行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5、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未被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我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6、律师事务所及拟为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我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7、收费合理;

8、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R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项目分包:

R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9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R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被邀请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的,将终止其被邀请人资格。在任何时候发现被邀请人提交的应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或成交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被邀请谈判人的责任。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售:中国银行东营分行选聘诉讼案件代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近6个月在本单位社保证明)、同类型项目业绩一份。

 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区蓝色港湾6栋301室

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18615988377】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得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shandongdezhong.com)上进行发布。

七、【项目说明会:本项目无项目说明会

八、【踏勘:本项目无踏勘

九、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9月2314:00-14: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14:3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银行 (东营市南一路270号三楼第三会议室 )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546-8928823

举报邮箱:dyjwbgs_sd@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南一路270号中国银行纪委办公室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得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区蓝色港湾6栋301室

   编:257000

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18615988377

电子函件: sdde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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